(来源:CCTV-12 《法律讲堂》 2024-03-16)
荀子认为“礼法并用”是教化人性、实现无讼的重要举措,他对法的本质、作用和运行都作了很充分的思考。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于3月15日晚播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杨贝教授主讲的《天下无讼》系列节目之“礼法并用”,由杨贝教授为大家讲述荀子的法律观及荀子的无讼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怎样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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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在立法方面有两点主张,一是“以圣王之制为法”,尊重传统,如果要变法,变法权在君不在臣,只有君主才有权力修改法律;二是荀子主张立法要简约,“主好要则百事详”,立法简约,能够给执行的官员留出空间,让他们发挥能动性,在具体的事情上拿主意、抓落实。反过来,如果立法过于精细、繁冗,官员可能事事不拿主意,不敢担责。而在法的实施方面,荀子认为应当达到这样的效果:所有人对法律的规定都很了解,更重要地,都深深地知道守法、不守法的后果,也都充分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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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达到这样的状态,荀子给出的方案,一是罚当其罪,二是官吏守法。如果以礼和法作为天平的两端,传统儒家几乎都偏向礼这一头,荀子则是提升了一些法的地位,在荀子的无讼方案里,让法和礼接近,但始终没有高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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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由汉朝到清朝的两千年时间里,历代统治者没有跳出荀子的无讼思路。近代以来,从前连累荀子的性恶论、立君为民等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荀子在思想史上的地位也不断攀升,他的无讼方案也更加引人瞩目。
附:视频节目链接
https://tv.cctv.com/2024/03/16/VIDEV8VubAKHOujvWxq36mUE2403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