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03-27)
苑德宇
按照党中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明确强调要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再投资项目、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等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是继本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的升级版,旨在通过系统出台、落实稳外贸稳外资的税收支持政策和税收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以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兴业。
长期以来,税收政策在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早期单独设立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到后来对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区域性优惠政策等,都极大地增强了外资企业的投资意向,快速提高了利用外资水平。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为了吸引外资和稳定外资,国家还出台了一些针对外资的税收支持政策,给予外资企业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部分税费减免权益并通过法律形式(《外商投资法》等)确立了下来。这使极大降低了外资企业的税费负担,增强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和驱动力。数据显示,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 2008年的783.39亿美元上升到2020年的1443.7亿美元,连续4年保持着世界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地位。
然而,近几年由于疫情冲击、全球价值链重构、传统比较优势弱化的多重挑战,我国外资进入速度放缓甚至出现外流现象,制约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为此,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以更有效地吸引和利用外资。税收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应通过持续优化税制、完善征管,打造国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以提升我国投资环境的国际竞争力。在建设国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税收制度,提供清晰税收政策和规定,并保持税收政策稳定性,能够有效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信任度和对未来的预期,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投资。各地区为了吸引外国投资,通常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常见的如地方“一事一议”的税收奖补政策。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因通常缺乏透明度,很容易加剧地区之间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恶性竞争程度。当地方财政遇到困难,而对外资企业税收奖补承诺过多时,那么很可能出现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从而损失政府信誉。因此,要打造国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首要地在全国范围内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重新构建适用全国针对外投的税收支持政策名录,并在全国统一贯彻落实。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连续性也不利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形成稳定预期,降低外资在国内的投资信心。一些国家层面的外资税收支持政策采用限期税收减免形式,而限期期满后这些政策是否继续延长,通常具有不确定性;相比之下,地方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因透明度弱,可能存在着更强的不稳定性。因此,在制定或更新外资税收支持政策时应尽量减少限期减免形式,保持支持政策持续性和衔接性,以强化外商投资的稳定预期。
提升外资税收服务水平。构建国际一流的纳税服务体系,简化办税流程,降低办税成本,提升办税效率,满足外投纳税主体的多层次需求。一是加强外资税收政策宣传和指引。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作用,开设税收政策宣传专栏,汇总并及时更新外资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条文,组织集中宣讲。二是为跨境投资企业提供全周期的涉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应把税收服务延伸至跨境投资经营的全周期,服务内容包括税收政策解读、纳税申报指导、税收风险防控、税收法律救济等,推动实现外商投资涉税环节的全覆盖。特别地,要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全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时,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业务,体现了既要促进外商投资,又要保障外资企业正常注销的权利。三是落实外资办税的无纸化。税务部门应密切关注经营主体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深化共享数据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应用,包括持续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出口退税“免填报”,加快推动退运通关无纸化举措落地等。四是深化拓展政务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税务政务服务和协同共治效能,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国际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我国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的双边或多边税务合作和沟通,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建立税务磋商机制等在减轻跨境纳税人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增强税收确定性、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为跨境企业提供更稳定和可预测的税收环境,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助力“一带一路”国家税务部门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附: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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