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中国经济网发布我校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刘斌文章《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全文转载如下:
刘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
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我国增强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方式,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既有总体层面的制度设计,也有针对重点行业的“小切口”。
在登记管理方面,《重点举措》明确规定了“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解决‘个转企’直接登记、集群注册、强制注销、过罚不当等难点问题”,无疑会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的“堵点”“难点”。
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重点举措》特别指出了“推动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推动出台《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研究制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于规制特定行业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完善市场秩序制度规则方面,《重点举措》提出“推动出台《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这不仅会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而且提高政策可预测性。
在健全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方面,《重点举措》指出“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这无疑会通过增强政策透明度对企业拖欠账款行为产生警示效应,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在强化标准引领方面,《重点举措》提出“加快推进标准提升行动,制修订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标准创新性企业”,当前的国际竞争逐渐由产品竞争转向规则竞争、标准竞争,加快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化的行业标准,对构建创新型国家至关重要。
在鼓励标准制定的同时,《重点举措》也强调“坚决纠正利用隐形壁垒实施地方保护行为,对利用信用评价、地方标准构筑新的隐形壁垒行为,加大规范清理力度”。降低地方隐形壁垒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所在,我们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消除地区间的产品交易、要素流动等制度型壁垒,从而有效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刘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附原文链接:http://www.ce.cn/cysc/newmain/yc/jsxw/202405/29/t20240529_390202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