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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郭飞)“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0日 编辑:

郭飞:“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7-2-22 A04版 记者:李成刚)

  

195275日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中共党员。19692月参加工作,先后当过插队知青、八三工程指挥部宣传干事、国企工人。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经济与经济体制改革、国际直接投资。19928月被评为北京高校首批(青年)学科带头人;1998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有突出贡献专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郭飞30多年来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无论是选题、问题分析和研究结论,都力求从维护和增进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发,而不囿于某一阶级、某一阶层和某一利益群体的局限。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先生对他研究成果的评价说:“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全体人民为中心,才是一切有良知的学者从事真正的科学研究并对社会作出贡献必备的先决条件。而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理论研究方面遇到的问题前所未有,郭飞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并注重吸收西方经济学中的有益成分,在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国企改革与发展、分配制度改革、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对外贸易与投资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经济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丰硕成果。他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观点、“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是我国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理论依据的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计量尺度的观点、“要素财富论”是我国现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重要理论基础等观点,对促进我国经济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深入探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问题

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郭飞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在所有制结构、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几个独到、新颖的观点。

第一,郭飞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是我国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理论依据。他运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对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和相矛盾的两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为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路。

第二,郭飞对我国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是否占优势提出了新颖的观点。他认为,从广义来看,我国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具有量的绝对优势;从狭义来看,我国公有经营性净资产在社会经营性净资产中仍具有一定的量的优势。

第三,郭飞全面论述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六大创新。他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初步实现了性质创新、功能创新、形式创新、体制创新、布局创新和结构创新,成功开创了社会主义大国全民所有制与市场经济实行有机结合之先河。其中,性质创新是指国有企业在全民所有制基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由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转变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功能创新是指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由“主体”向“主导”转变,国有企业由“企社不分”向“企社分离”转变;形式创新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由国营企业转变为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体制创新是指国有企业由政企不分、排斥竞争、缺乏激励、行政隶属的国营企业旧体制向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健全政资分开、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转变;布局创新是指国有企业布局由分布过宽、力量分散向“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转变;结构创新是指国有企业结构由数量过多、企业平均规模偏小向“抓大放小”转变。

第四,郭飞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布局的特殊性。郭飞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有经济布局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的国有经济具有不同的性质、比重和功能。前者国有经济布局局限于非竞争性领域,后者国有经济布局不仅包括非竞争性领域,也包括相当广泛的竞争性领域。他认为,国内少数人主张国有经济应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实际上是“使我国经济最终坠入‘私有化’的陷阱”。

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见解

郭飞对当代国际贸易等价交换条件下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他认为,当代国际贸易中以垄断价格为主要形态的不等价交换严重存在,其体现的剥削性质毋庸置疑。

具体来看,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而言,必然存在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国际资产阶级对国际无产阶级的剥削,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往往遭受国际国内资产阶级的双重剥削。就不同国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国际贸易而言,则不存在剥削关系。就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国际贸易而言,应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是否存在剥削不能一概而论。

对当代国际投资的实质,郭飞认为,私人资本输出在当代国际投资中扮演主要角色,其根本动机仍是追求高额利润。公有资本输出的动机就不能完全归结为追求高额利润,如我国大型国有石油公司的跨国直接投资,其中必有我国开发和利用国际石油资源和石油市场的战略考量。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向别国提供的政府贷款侧重考虑的是政治和双边经济援助等因素,而不是逐利因素。国际金融组织向某些国家提供的低息贷款,其基本宗旨是协调国际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也不能简单归结为逐利。

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基本理论的深入思考

马克思创立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理论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郭飞认为,应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践进行反思、总结和深入研究,重塑符合实际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

针对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及国内学术界展开的激烈争论,郭飞提出了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他从区分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为切入点,分析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中“贡献”的内涵。郭飞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该分配原则中的“贡献”,是指劳动者在创造价值中作出的贡献;在非公有制经济中,该分配原则中的“贡献”,则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或使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或贡献)。他运用生产要素所有制决定论、劳动价值论和“要素财富论”,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进行了新的论证和阐释。

如何重塑符合实际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

郭飞提出,第一,要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他认为,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践已经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不是产品经济,而是商品经济;除特殊时期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应是或不是计划经济体制,而是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中,对马克思揭示的按劳分配的实质(即既否定剥削,又否定平均主义)必须加以坚持,否则就根本谈不上坚持按劳分配,也谈不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然而,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有显著的差别,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具有许多新特点:1.实行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2.按劳分配体现的利益多元性。3.按劳分配没有统一的计量标准。4.按劳分配的非纯性。5.按劳分配的媒介货币化。6.按劳分配对象的物质内容并不限于个人消费品。7.按劳分配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中居主体地位。

第二,要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双生产要素所有制决定论”转向“生产要素贡献与生产要素所有制决定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面的前半句话,在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是首次完整出现的,可以概括为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如何理解这一原则?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法并不一致。郭飞认为,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正确认识或准确衡量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或使用价值)中的贡献(或作用)。2.生产要素所有者按照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贡献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可分为劳动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尽管资本、技术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将一定量的收入归于这些生产要素本身,而是归于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3.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无论从广义分配(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分配)或狭义分配(个人收入分配)的角度看,都不是分配的唯一依据。即使从狭义分配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中存在的福利收入,其依据就不是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贡献,而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所以,仅就个人收入分配而言,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也只是基本原则而不是唯一原则。

郭飞认为,我国现阶段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其主要理由是:1.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与分配方式相互关系的原理。2.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总体上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不仅有利于调动劳动、管理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调动资本、技术、信息、土地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我们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的生产要素,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综合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3.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大体上符合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的实际。

第三,要从公平与效率的相对统一论转向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论。郭飞认为,将公平引入个人收入分配领域,可以相对地区分为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经济公平是指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由生产方式决定,着眼点在于提高效率,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而社会公平则是指个人收入分配不能过于悬殊,着眼点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从长期来看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在再分配领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体现的公平与效率的相互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就其现实性来考察,两者之间既存在占主导地位的一致方面,也存在明显矛盾的方而,因而是辩证统一关系。如何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关系?我们党自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根本原则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我国而言,所谓“效率优先”,实质上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所谓“兼顾公平”,实质上就是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中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必然要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就必然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者在逻辑上是高度一致的,是从本质到现象、从抽象到具体的必然转化和表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些论述,既是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关系中如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若干基本要求,同时也丰富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基本理论的内容。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

郭飞的学术成果,对丰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普遍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郭飞提出,应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他认为,将生产力纳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将极大地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有利于更为科学地探索和阐释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有利于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中深入研究并积极促进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将生产力纳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非否定而是继续保留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有特色。将生产力纳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影响我们在研究和阐释生产力规律的过程中可以偏重于基本或主要规律,也并不妨碍我们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和阐释中可以偏重于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二是明确区分按比例分配劳动规律与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许多政治经济学论文往往把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混同于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郭飞提出,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与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同属生产力规律,并在一切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作用,但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1.含义不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的基本含义是按照符合消费需要的社会再生产比例分配活劳动(或劳动力)和物化劳动(或凝结着人类劳动的生产资料),而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的基本含义则是按照符合消费需要的社会再生产比例分配劳动力和全部生产资料。2.作用范围不同。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不仅对分配社会劳动发生作用,而且对分配未凝结人类劳动的生产资料也发生作用,可见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比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的作用范围更广。3.在生产力规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最基本的要求,它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因而是更高层次的生产力规律。

三是进一步论证生产要素所有制是分配方式的主要决定因素。郭飞认为,作为分配方式的主要决定因素,采用生产要素所有制的提法比采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提法更为妥切。首先,采用生产要素所有制的提法,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曾提出过客观的生产条件和主观的生产条件,也曾提出过消费资料的分配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从而明确提出了生产条件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的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按资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其次,采用生产要素所有制的提法,更符合经济生活的实际。生产资料固然属于生产要素,但生产要素绝不仅仅包含生产资料。在经济实践中,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涵盖的范围远比生产资料广泛,从而采用生产要素所有制的提法比采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提法更为全面和准确。当然,在最抽象、最综合的意义上采用生产要素所有制的提法,并不排除在较为具体的条件下采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提法的独立意义。

四是深入探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国内经济学界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相互关系探讨中的“无关论”和“统一论”,郭飞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他认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无关论”的观点,虽然正确指出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不同的范畴,正确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价值分配中的主要决定作用,但却忽略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从理论角度考察,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与他所创造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逻辑上具有明显的共同或相似之处。从实践角度考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之间的内在联系更为紧密。而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统一论”的观点,虽然正确地指出了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但却忽略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两者的区别:首先,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不同的范畴,价值分配不属于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其次,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手中,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并不是统一的。再次,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中劳动者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也不是完全统一的。因此,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经济范畴。

附:原文链接地址:

http://jjsb.cet.com.cn/show_482232.html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2-22/doc-ifyarrqs9960931.shtml

http://www.cet.com.cn/ycpd/sdyd/1895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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