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基金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认证
校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宇阳)根据2012年9月4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2〕2094号),我校教育基金会喜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认证,有效期为五年。
这是我校教育基金会自2009年12月16日正式揭牌成立以来,在连续三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同时,又获得的一项税收优惠,对于推进基金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在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813号)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党委副书记兼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杨逢华亲自督导,我校教育基金会积极响应、认真筹备,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免税申报材料。经过层层跟踪,历时一年多不断努力,在通过了反复审查、认定后,最终获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向我基金会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而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认证,意味着我校教育基金会所有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均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两项资格的取得,是北京市财税、民政主管部门对我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工作扎实、管理规范的充分肯定,也为我校教育基金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必将有力地支持我校整体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附:相关链接:
http://www.bjcz.gov.cn/zwxx/tztg/t20120907_395241.htm
http://www.bjcz.gov.cn/zwxx/tztg/t20120525_3802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