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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焦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4日 编辑:

“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焦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20151119日下午,“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焦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我校宁远楼232室举行。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刘敬东副庭长主持,与会专家紧密围绕五个精心选定的讨论议题展开。

会议由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进行讨论点题。她首先代表贸大法学院感谢并期待业界专家的更多关注与支持,并致力于将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进一步做优做强。她结合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指出近年来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的最新发展概况和趋势,并预测随着中美、中欧BIT等第二代中国BIT的商签、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及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华的投资仲裁案件将会如WTO案件一样,发生得更加频繁。因此,ISDS的问题将成为首场会议的关注议题之一。石静霞指出,当天适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办公室揭牌仪式的举行。这涉及到中国仲裁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她结合相关案例,指出在国际仲裁中如何理解“涉外”因素以及临时仲裁、仲裁法修改中的核心问题等具有高度重要性及讨论价值。石静霞表示,研究基地和中心将持续关注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领域的前沿问题,并定期组织学术讨论和实务切磋。

(研讨会主持人刘敬东副庭长和点题发言人石静霞院长)

就临时仲裁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李虎副院长从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与联系,临时仲裁的国际现状、机构仲裁中“机构”的职能等方面发表精彩见解,指出临时仲裁对于仲裁员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都有很高的要求,认为从发展和长远的眼光看应当承认临时仲裁。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指出,临时仲裁是中国仲裁业实现国际化的便利化的重大创新和举措,承认临时仲裁可以增强我国仲裁的国际共性,并讨论了在《仲裁法》未修改的情况下如何“旧瓶装新酒”,创新性的为临时仲裁的实践提供路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中心王文英秘书长认为我国仲裁法未纳入临时仲裁,造成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机制时,解决方式的不平等对待,我国仲裁市场的竞争力受到影响,在内地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其效力在域外受到质疑等问题,提出纳入临时仲裁需要我国仲裁法体系性修改,并指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为临时仲裁提供服务实现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共赢发展。刘副庭长也从学术角度阐释了学界对《仲裁法》第16条的理解的若干见解,并表达了对仲裁界多关注临时仲裁的可行性、必要性、时间表、路线图的期望。

(第一小组:从左至右分别为李虎副院长、沈四宝教授、王文英秘书长)

就“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外’因素的理解与适用”的议题,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卢松教授从立法、司法解释、判例以及立法与司法解释背后的政策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建议对最高院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中的"涉外因素"中第五项“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进行扩展,例如可以考虑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黄滔律师从仲裁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国内和涉外仲裁双轨制情况下,认定涉外案件的主体,认定错误是否可以视为程序问题而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有意制造连接点以达到被认定为涉外案件目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鲁洋从仲裁机构的角度对涉外案件的认定标准、准据法以及认定中秘书局和仲裁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二小组:从左至右分别为卢松教授、黄滔先生、鲁洋先生)

就“东道国与投资者争议解决(ISDS)中内国司法功能之体现”议题,商务部条法司蒋成华处长从公法领域强化仲裁的趋势、理性看待投资者和东道国仲裁、尽快做好国际投资仲裁和国内司法衔接三个方面发表重要观点,特别提出了执行机制构建的问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任清律师就中国法院如何管辖和受理ISDS案件,中国仲裁机构审理ISDS案件的障碍,以及中国法院判决有可能在ISDS案件被起诉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外交部条法司孙笑非副处长对ISDS中的国家豁免问题、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第三小组:从左至右分别为蒋成华处长、孙笑非副处长、任清先生

就“中国仲裁法修改中的核心问题”议题,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副秘书长着重探讨了仲裁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和目的。他指出,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不仅仅是提高我国仲裁市场竞争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中国当事人在国内就能得到与国际接轨规则的训练,这样才能改变“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状况。陈副秘书长还提出仲裁法如何修改我国方可以被视为联合国仲裁示范法国家的问题,还特别指出我国纳入临时仲裁实质是仲裁服务国内市场的开放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姚俊逸处长则就1994年《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费用的分配、仲裁员制度等进行了分析。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雪华先生重点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仲裁的部署,提出仲裁的根本在于独立与公正,并对在仲裁中如何做到独立和公正的问题做出精到的解析。

(第四小组:从左至右分别为陈福勇副秘书长、姚俊逸处长、王雪华先生
就“中国仲裁业的对外开放”议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高西庆教授从允许仲裁独立自主运作和法院支持仲裁两个方面,着重阐述如何提高我国仲裁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关键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赵健处长回顾了中国仲裁对外开放的历史,并指出是否允许国内争议选择到境外仲裁机构仲裁和外国仲裁机构可否在中国开设办事处、分支机构是中国仲裁业对外开放中的热点问题。

(第五小组:从左至右分别为高西庆教授、赵健处长)

在研讨过程中,与会专家与引导发言专家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和讨论,相关议题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更加凸显其讨论的价值。

(自由讨论环节:从左至右分别为方潇主任、Jane Willems副教授、张潇剑教授)

在会议的最后环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张勇健庭长对此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张勇健庭长肯定了此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并表明此次研讨会很多很好的观点,将很快进入法院有关机构的研究范围,部分内容也将形成一定成果,以适应实践需要。张勇健在总结中并发表了他对上述各项议题的精辟见解,他指出:首先,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是国家法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发展和完善我国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制度是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再次,依法支持国际商事投资仲裁是我国司法始终坚持的原则。最后,张勇健就具体的问题如临时仲裁、仲裁服务市场的开放、涉外因素以及投资争端的仲裁机制(ISDS)等问题,结合最高法院的实践进行了富有深意的阐述,将此次研讨会讨论的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在热烈的掌声中,刘敬东副庭长宣布本次研讨会成功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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