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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依法治国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6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20141214日上午,法学院召开了“依法治国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施建军校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法学院教职工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第一个议题是讨论“法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教学奖励办法”的制定。石静霞院长表示,法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及教学奖励等激励措施的制度化,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起着极大促进作用。《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是根据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定以及法学界公认的学术判断标准,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石院长与各位老师共同讨论了关于讨论稿的修改,提出并总结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石静霞谈到,《法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讨论稿)》旨在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院人才培养。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本科生人才培养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而制定,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课程建设、论文竞赛指导、教材及教学成果等等。到会老师纷纷对自己关注的问题发表意见、贡献智慧。经过充分讨论,拟将学院教师获得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教学质量评价前10%教师等纳入奖励范畴,给予一定补贴。

石静霞强调,这两个奖励办法的核心出发点是奖励切实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的教师,但奖励办法难免挂一漏万,考虑再周到也可能无法涵盖目前所有和将来会出现的应奖励事项。办法将于近日再发送全院老师征求意见,之后完善定稿后,争取于201511日起实施。奖励办法中未尽事宜将提交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即予具体实施中的补救机制。

第二个议题是关于本科生培养方案的修订。于海纯书记谈到,本科培养方案的调整是在全国高校将试行通识教育的背景下进行的。从2015年开始,大学一年级将不再开设专业类课程,只开设通识类课程。老师们对通识教育的优缺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于海纯书记指出,学院将于近期召开学生意见征求讨论会,将法学院对于本科培养方案的意见尽快汇总后上报给学校。

第三个议题是关于研究生的培养、教育。苏号朋副院长通报了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情况。一是2015年研究生招生按大类出题,不再按专业出题。二是首次尝试了硕士论文开题、答辩采取双匿名的形式,并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三是研究生院正在进行综合改革,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正在进行201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希望老师们多加关注并提意见。

施建军校长传达了他于11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的、由周强院长召集的“深化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全国法学院校校长(院长)座谈会的重要精神。施校长指出,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背景下,法学教育与研究必须发挥积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施建军校长

施校长讲话中强调了三个该会议的结合:法院与法学院的结合,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行政和学术的结合。施校长传达了周强院长的要求,一是要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单位的合作,共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二是要完善专家学者联系机制,积极支持专家学者和法官共同参与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三是要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互动交流。要不断完善专家学者联系机制,积极支持专家学者和法官共同参与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要在充分运用好现有研究平台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各级人民法院与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互动交流,创新合作平台,为开展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提供便利,建设教学研究基地,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的繁荣,共同提高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影响力和话语权。要积极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双向交流机制,扩大双向挂职规模。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在会议上,施校长还重点传达了座谈会中谈到的在人民法院建立法学院实习基地,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教学和研究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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