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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我校修订《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编辑:

我校修订《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校新闻网讯(后勤管理处供稿) 据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消息,经20131126日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修订,并经校工会、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处、校医院等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201312月修订)》(外经贸学后勤字〔2013201号)已于20131218日发布执行。

此次对原规定相关内容进行的修订,主要结合上级有关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需求的变化,也借鉴了部分兄弟高校的做法,在执行相关政策的同时,为师生提供更多的方便和更好的服务保障。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就医、转诊、报销等工作流程;新增了几所专科医院: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北京市妇产医院(限妇科疾病);对现行中医转诊制度予以适度放宽:对癌症、免疫系统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持合同医院诊断证明书可自行选定一家具有医保资质的医院报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就诊(只限门诊),对慢性疾病患者经西医明确诊断且临床治疗3个月无效者可申请转合同医院中医科就诊,中草药回校医院抄方等。

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表示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为师生员工提供热忱、耐心的服务,也欢迎大家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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