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入场时间及考试时间:
|
CET4 |
CET6 |
备注 |
入场时间 |
8:30开始 |
14:20开始 |
9:00后禁止入场 |
考试时间 |
9:00-11:20 |
15:00-17:20 |
15:00后禁止入场 |
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二、考试证件:
入场时必须主动同时出示下列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1.CET4
①准考证 ②学生证 ③身份证
2.CET6
①准考证 ②学生证 ③身份证 ④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425分及以上)或四级证书。
缺少任何一项,不得进入考区及考场。
三、考试准带物品:
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
四、考试禁带物品:
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为防止考试过程中使用各种通讯工具作弊,全部考场将使用手机屏蔽器,特此提示!
五、填涂答题卡及答题要求:
1.答题卡不可折叠。答题前应认真填涂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2.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3.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场纪律: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地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考场内严禁作弊,不得交谈、打暗号、离座、偷看、传递、传阅纸条或交换试卷。对于违反考场规定者,取消考试成绩并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考试举报电话:64492189
七、交卷要求: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附:考试流程
试题共分六部分:
①写作 ②快速阅读 ③听力 ④阅读理解 ⑤完型 ⑥翻译。
考试材料包括: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作文的题目在答题卡1上,其余五部分题目在试题册上。
序号 |
考试项目 |
时间 |
答题卷纸 |
四级 |
六级 |
考务 |
9:00启封 |
15:00启封 |
发答题卡1、2 |
第一部分 |
作文 |
9:10-9:40 |
15:10-15:40 |
用答题卡1 |
考务 |
9:35 |
15:35 |
发试题册 |
第二部分 |
快速阅读理解 |
9:40-9:55 |
15:40-15:55 |
用答题卡1 |
考务 |
9:55 |
15:55 |
收答题卡1 |
第三部分 |
听力 |
10:00-10:35 |
16:00-16:35 |
用答题卡2 |
第四部分 |
阅读理解 |
10:35-11:20 |
16:35-17:20 |
用答题卡2 |
第五部分 |
完型 |
用答题卡2 |
第六部分 |
翻译 |
用答题卡2 |
考务 |
11:20结束 |
17:20结束 |
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教务处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