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免修是指学生已经达到某门课程的学习要求,经教师允许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取得课程学分的一种学分授予方式。
办理程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 拟免修的学生须在该课开课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联系,报任课教师审核。
2. 学生所在学院将通过开课学院审核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3. 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核或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者,经教务处批准,获该门课程的免修资格。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业成绩。
4. 教育部规定的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与实践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以及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请各院汇总本院学生免修申请,于11月6日前报教学管理科。
附件: 本科生免修课程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0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