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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3日 编辑: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通知》(补充)精神,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现将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1.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

3. 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4.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说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特别注意评选条件中的第四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不要掺杂学生间的平衡等其他因素,特殊情况需做详细说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材料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说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在各学院上报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名单范围内,个别不在名单内的要做出说明,如,该生是建华奖学金获得者、或是该生由于特殊原因没有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报送时间和方式详见评选通知。

学生处

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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