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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黄勇教授出席中欧竞争政策研讨会并做主旨演讲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11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记者 晓风)200794日上午,我校法学院黄勇教授应邀参加了在北京举行“2007年中欧竞争政策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中国商务部与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中欧竞争政策对话机制”之下每年一届的“中欧竞争政策研讨会”。2007年研讨会有两个研究主题:“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研究”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学院黄勇教授作为欧盟-中国世贸组织项目邀请的中方唯一专家承接了这两个研究项目,提交了两个研究报告,并在研讨会上发表了两次主旨演讲。

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副总司长Emil Paulis先生莅临会议并致开幕词。著名国际反垄断法专家、Bonelli-Erede-Pappalard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洲Parma学院欧洲委员会反托拉斯法系Aurelio Pappalardo教授,Essex大学法学院兼斯德哥尔摩大学欧盟法学院Steven Anderman教授,我校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黄勇教授分别做出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并同与会者进行了深入详尽的探讨。作为此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的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洁女士最后致闭幕词。

当天与会来宾包括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中国-欧盟世贸组织项目、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国际组织、政府部门、高校机构等数十位负责人及专家学者。

会议首先由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副总司长Emil Paulis先生致词。Emil Paulis先生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制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希望中国借鉴以及吸取欧盟在反垄断法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

Emil Paulis副总司长先生热情的致词之后,Aurelio Pappalardo教授与黄勇教授开始了以“禁止限制竞争性协议的豁免”为主题的演讲。Pappalardo教授的报告主要是围绕竞争在欧洲共同体建立和运行中的作用,某些企业间的协议是限制竞争的并且与自由竞争原则不符,欧共体第811)条规定的禁止现制性协议并非绝对,单独协议的新旧豁免制度对比,集体豁免,新的豁免制度所涉及的自我评估和指导方针,关于中国反垄断法是否基于禁止/豁免制度争论的初步建议等问题展开。黄勇教授随后就我国及西方国家制定反垄断法的背景,欧共体竞争法豁免制度与我国反垄断法的比较,反垄断法对规制产业的适用,确立反垄断法普遍适用原则的对策与建议,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精辟的阐述。

在会议第三单元,Steven Anderman教授与黄勇教授又分别就“欧盟竞争法和知识产权”为主题作出演讲。Steven Anderman教授首先围绕欧盟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两个法律体系的特点,近期发展及相关案例,由此带来的政策问题,中国应对两者的连接所应采取的对策,欧盟竞争法规内部调节的经验,及一些最终看法阐述了欧盟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之间微妙的平衡这一议题。随后黄勇教授以中国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为中心,就如何理解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规范的制订,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订的执法指南应当坚持的原则,竞争机制与创新机制的平衡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在演讲过程中,与会的其他政府官员和相关学者纷纷就两议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中各种思想不断擦出火花,尤其是黄勇教授提出的确立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原则、管制不影排除或替代反垄断法、企业在合并时合法取得了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许可权利之后获得了市场支配地位时是否应要求其进行强制许可等等一系列观点及问题讨论,更是将会议推向了高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洁女士在致结束词时,对欧盟-中国世贸项目对此次活动的承办、相关单位的协办以及与会佳宾的参与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此次研讨会举办不仅深入探讨了中欧禁止限制竞争型协议的豁免,以及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等议题,而且必将对我国《反垄断法》的未来实施产生良好的影响与效果。通过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我校竞争法中心进一步加强完善了与国内外政府机构组织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了其社会声望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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