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等机构向我校发函、组织专家会议,向研究仲裁法、海商法领域的学者专家进行《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
11月22日,贸仲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期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进行专门研讨。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贸仲纪委书记邹永贵等参加本次会议并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贾东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等20余位各领域专家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会议回顾了我国仲裁的发展历程,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引领中国仲裁蓬勃发展,走出了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和实践之路。为适用中国仲裁的发展现状,制定一部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特征的先进法律,是本次法律修订的主要目标。与会专家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背景出发,围绕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功能、国内外仲裁制度的比较借鉴、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协同分工、仲裁监督管理与仲裁特有属性相协调等问题分别发言。
法学院刘彤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商事仲裁制度被引入中国以后,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本次修订《仲裁法》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局面可能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而不可以简单的从国外经验借鉴解决。在我国仲裁法发展的现阶段,适应国内各仲裁机构和仲裁实践发展的不均衡性,在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中采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是符合我国发展现实和国际立法实践的解决方案。刘彤教授同时针对本次修订草案中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护、仲裁程序的规范、仲裁员回避与信息披露、临时措施的发布以及仲裁裁决撤销的适用条件等问题发表了具体修订意见。
在收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征集意见函件后,法学院薛源、刘彤、董冰莹等多名教师积极起草相关意见建议,为修订草案建言献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