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记者 海涛)新年伊始,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第十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件中(学位[2006]3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我校获得以下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点的学位授权: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应用经济学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法学
外国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通知指出:批准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点,能否培养出高质量的博士和硕士,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各主管部门要从人力、经费、基建、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断改善培养条件,有计划地对其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评估。通知还特别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确保所授学位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