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6月9日,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莅临我院作《法学研究方法的要点》讲座。本次讲座系我院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85期暨我校研究生院“卓越大讲堂”学术系列讲座第15讲。梅夏英院长出席并致辞。龚红柳副院长、冯辉副院长、王乐兵院长助理、孔祥稳院长助理、曾新华副教授、卢佩副教授、郑海平副教授、张玲玉助理教授、曾田助理教授、徐美玲助理教授、马超助理教授等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讲座。讲座由法学理论系主任杨贝副教授主持。
梅夏英院长在致辞中对胡玉鸿教授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号召参加讲座的师生向胡玉鸿教授学习,认真体会胡玉鸿教授对于法学研究方法的讲解,提高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论文写作水平。
胡玉鸿教授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人权研究院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等学术职务。出版及主编教材、专著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成果两次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多次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首先,胡玉鸿教授阐述了“研究”本身的特性。胡玉鸿教授指出,第一,“研究”是获取知识的一种方式;第二,研究意味着一种系统方法;除此之外,胡玉鸿教授还着重强调了研究的目标是“获取新的可靠知识”。
接下来,胡玉鸿教授指出,进行法学研究,需要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预设。法学研究的基本预设包括宏观预设、中观预设和微观预设。其中,法学研究的宏观预设主要包括人是尊严的存在、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有利己的本性、人具有独特的禀赋等。在介绍法学研究的中观预设时,胡玉鸿教授以社会契约论为例,讲解了社会契约论作为中观预设,如何成为人民主权论、政治同意论和革命抵抗论的理论前提。在介绍法学研究的微观预设时,胡玉鸿教授则举了霍布斯在论证其“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一观点时,所运用的“欲望的无穷性”“资源的稀缺性”“能力的平等性”三个基本预设。
随即,胡玉鸿教授为师生讲解了法学研究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两种方法论类别。其中,个人主义方法论是一种立足于个人的视角研究学科问题的方法体系,它以个人为分析问题的基点,通过对个人行为、动机、目的、偏好等方面的分析,来展现社会发展的基本脉络。而整体主义方法论则是以整体作为研究的基点,通过群体行动的分析来说明该学科的基本立场与基本内容的方法体系。
此外,胡玉鸿教授还建议师生尝试“人的模式”的法学研究程式。“人的模式”是指,通过对人的基本特征的概括,来确定解构某一特定领域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胡玉鸿教授指出,人的模式的研究一般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是人性要素,即对人的本性的假定;第二是目的要素,是指个人进行某项行为所蕴含的目的,这包括愿望、动机、记忆与联想等;第三是社会要素,主要是相关的社会环境条件,例如物质设施、信息、社会制度、法律和秩序等。
最后,胡玉鸿教授还从必备素质、读书方法、资料准备和基本能力四个方面为师生讲解了进行科研活动的具体方法。胡玉鸿教授以深厚的学术功底、宽广的学术视野、严谨的学术思维引发了现场师生的积极思考。随后胡教授对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在座的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讲座的最后,主持人杨贝副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再次感谢胡玉鸿教授能在百忙之中为法学院师生带来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