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2024年11月28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44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延续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网约车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商业化利用的法律应对”这一主题进行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40位同学提交的论文,研究内容丰富,包括数据安全、侵权责任分配、刑事责任等多重视角。本次沙龙由李嘉琪、吴皓宇两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法学院冯辉老师和胡宏涛博士生担任点评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吴皓宇同学认为随着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系统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风险亦日益凸显。这是因为,无人驾驶网约车装载的摄像装置、传感装置、语音录取装置等,会不断地收集车内数据,包括每一位乘车人的行为、语言、表征、轨迹、偏好等,这些信息都会得到集中化的储存和处理,如果被不当使用,将引发泄露和滥用的风险,进而成为隐私窥探的工具。但是同时,他认为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也是当前智能驾驶网约车发展的关键,一味的强监管不利于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因此,他建议加强无人驾驶网约车的专项合规立法以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根据数据类别制定个人数据的保存与删除政策、完善网约车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系统和服务,推动个人数据安全高效出境,从而兼顾信息保护和行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助力我国无人驾驶商业化的“抢滩登陆”。
冯辉老师从文章的问题意识和内容面向等方面进行点评。老师首先认为本文的问题意识可以进一步细化,例如可以细化为对于无人驾驶网约车数据收集范围的讨论,或是无人驾驶网约车领域信息收集分级分类的对策,并进行具体和深入地探讨。老师以“乘客身体状况”为例,提出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但是否可以基于紧急医疗的必要而允许无人驾驶网约车系统收集该类信息,值得讨论。信息收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要实行分级分类”,而在于如何分级与如何分类等,如此才更具有实践意义。其次,老师提醒大家要注意信息和数据的使用与场景紧密相关,分享与控制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维度。最后,老师带领大家讨论了哪些信息的收集可以豁免告知同意原则,并提示大家严谨对待信息收集的最小必要原则和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等问题。
随后由李嘉琪同学进行发言。她从数据安全视角出发,分析无人驾驶网约车行业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现状及相应的法律规则,同时深入探讨网约车行业在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了相关的解决路径,包括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网约车数据安全的监管机制、以技术手段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消费者数据安全保护意识等,希望以此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冯辉老师认为文章的问题意识需要结合实践需求进行细化。首先,老师强调个人信息收集问题的讨论,要注意商业模式发展和法律风险防控之间的平衡。其次,结合现场同学的提问与讨论,老师提醒大家,在传统行业中会被认为是偶然性的事件,在新兴行业、新商业模式中,往往会对整个行业和商业模式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而法律应当起到整体性的预期引导作用,而非仅仅是对现实问题的事后弥补。最后,老师提示大家,在商业发展的过程中,也要关注人工智能与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待及保障传统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的就业机会。
胡宏涛博士生认可两篇论文的思路,同时对两篇论文的架构提出了建议。他提醒大家在问题意识的寻找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个人信息是一种权益,而不是权利,不能忽略其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另一方面要结合实践需求来思考。
最后,老师和在场同学还就该问题中的政府角色,经济法思维方式与个人信息法思维方式的不同,论文写作中如何寻找问题,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等展开了讨论。综上,此次沙龙的举办使得同学们对网约车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商业化利用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次沙龙在所有与会同学的积极互动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