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第50号核准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正式核准通过。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保障了师生员工的权益,让学校自主管理有“章”可依。如何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进而进一步保障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党委宣传部开设“大学章程我来说”专栏,邀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师生来解读我校章程。
蒋先玲:贯彻“大教学” 落实“全员育人”
校新闻网讯(记者 杨皓璇)为了使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中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容及人才培养委员会的设立,记者对教务处蒋先玲处长进行专访,对《贸大章程》关于人才培养方面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人才培养委员会的情况进行深入解读。
记者:人才培养委员会设立的初衷是什么?
蒋先玲:人才培养委员会的职责涉及审议教学计划方案,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出咨询建议。学校2014年7月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已明确了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带动其他各项改革向前有序推进的火车头,而体制改革归结就是“制度创新”。为落实方案,我校特别设立了人才培养委员会,在各高校中是第一所。人才培养委员会的设立适应了贸大最有特点的教育教学方式,也就是丰富的二三课堂教学,是体现一、二、三课堂联动的制度保障。
记者:人才培养委员会如何组成?
蒋先玲:人才培养委员会主要由一、二、三课堂的部门领导和热爱学校的教育事业,具有全局观念,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人才培养议事的意愿和能力的专职教师组成,通过协调学校职能部门与学院的关系,贯彻“大教学”的理念,以落实学校“全员育人”的改革精神。
记者:关于人才培养委员会的设立,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还要开展哪些工作?
蒋先玲:《人才培养委员会章程》通过三次专家讨论及全校范围的公示,并已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正在微调中。为落实章程精神,规范和加强学校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通过多部门通力合作,现已修订了《学生学习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科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并起草制订《教师教学服务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本科生赴境外学校修读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建章立制的导向是规范我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即注重贸大学生的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先培养“人”,再培养“才”。教育教学不能仅仅是传授知识,还应该重视对学生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未来的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教育教学的规范化,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在未来,还应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法规的具体实施,使各项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记者:设立人才培养委员会的目标是什么?
蒋先玲:首先,“主抓规范,依法治校”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切入点。依照相关条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希望通过重新修订学校各项法规,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设立人才培养委员会,使教务处、校团委和学工部等多部门通力协作。比如,可多途径鼓励同学参加“高层次”学科竞赛,弥补学校弱势;引导激励老师参与二三课堂教学服务。最后,实现“全员育人”,即教育工作者都有育人的责任。希望通过“协同创新”真正形成一种教师对学生全方位关心、全方位教育的氛围,才能真正将人才培养工作做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