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庆祝第30个教师节专题

[特稿] 坚守,让时间为教师加冕——访北京市教学名师鲍禄教授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09日 编辑:

鲍禄:坚守,让时间为教师加冕

记者 侯轶轩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鲍禄,自1986年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来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教,至今已有28年。

30年,时间留在了贸大

选择教师这一职业,实现了鲍禄最初的理想。“教师这一职业的魅力在于老师能够通过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而贡献社会。随着我教学时间的增长,对这种魅力的感受也更加丰富和深刻。”鲍禄一直工作在教学的第一线。除去出国的时间,20多年来,从法学院(原“国际经济法系”)的第一批学生开始,他就无间断地承担法学本科《法理学》(90年代中期前名称为《法学基础理论》)这门法学教育中最基础、也是教学难度很大的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学院30年历程中,理论法学部分从始至今坚守下来的唯一一人,做出了持之以恒的贡献。

活力课堂,学生的良师、青年教师的榜样

28载努力耕耘、辛勤奉献,鲍禄教授一向秉持着教书育人的理念,通过教学为中心的全部教育、教学行动,将理想、理念、思想、知识和方法传播、传授给一届一届的学生。在谈到课堂的交流时,鲍禄教授流露出了对自己课堂互动性的自豪:“在我的课堂,学生都很活泼,也愿意和我交流,不论是低年级的同学还是硕士生、博士生。”学生印象中,他的课堂教学规范、生动、成熟,具备突出的风格,有很强的吸引力。课堂之外,鲍禄教授非常重视人文知识的传播,在他眼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同等重要,尤其是在电子信息设备不断占据学生生活的现在。推荐书目加课堂讨论,以及定期的研讨会,是他努力让学生拾回书本的一种实践。

从朝气蓬勃的青年教师,到成熟稳重的资深教授,鲍禄教授一直是贸大校园、贸大法学课堂上广受学生好评、最受学生欢迎和爱戴的老师之一。北京和外地的一些高校也曾邀请他作为客座教授,给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讲解教学规范。鲍禄教授不仅是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担任过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同时也是学院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入行、职业进步和发展的良师益友。

勤勉钻研,个人修为工作丰收

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8月—20006月,美国劳约拉玛利蒙特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0512月—200612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访问研究员。鲍禄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比较法学、欧盟法。现为本科生讲授的课程主要有:《法理学》、《欧洲联盟法概论》,《法学概论》等。为法学院各专业研究生讲授《法理学专题》、《比较法学》、《法理学》等课程。为法学博士研究生开设《法理学讲座》。

20多年来,从学院的骨干教师到理论法学的学科带头人,并担任过的学院副院长,他为贸大法学院各阶段的学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带领团队高效工作,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之后,在学校、学院党政领导下作为具体负责人,2011年争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2年取得北京市法学一级学科重点。并作为第二负责人具体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际法学)”的全面工作。

早在1990年,鲍禄教授就开出了《欧洲共同体法概论》(现已升级更名为《欧洲联盟法概论》)的课程,属国内为数很少的、最早开设此课程的教师之一。为学校的法学教育教学,特别是为国际法学科的教学保持特色领先的地位,尽了一份力量。

位卑未敢忘忧国,从“先纵后横、比异求同”的比较法学观点,到“法律3.0时代”理论论说的提出,是鲍禄教授在法学领域长期潜心研究思考的心得和成果,是一个新的法学理论的梳理,表达了对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世界上法律多元化发展的关注,由此更关心的,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全球法律发展的格局下,一个中国(两岸四地)从现在到未来的社会和法律的走向;更要添砖加瓦的,是从学理上谋划出“法治中国”建设和建设成功的理论支撑,以及指导实践和实施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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