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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迎新工作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帮助

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28日 编辑:

一、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二、特困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总体表现良好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三、勤工助学(见前面介绍)

四、学费减免、经济资助(入学后参阅《学生手册》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费减免、经济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五、“建华爱心奖学金”

我校校友、江苏美迪洋集团董事长毛建华先生热心支持母校的教育事业,为了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做出贡献,决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设立建华爱心奖学金。该项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办法如下:

1、奖学金名称:建华爱心奖学金

2、设奖目的:鼓励和支持学生自强、自立、牢固树立为国家经济建设做贡献的思想,成为社会栋梁之材,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3、奖励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本科生。

4、奖励金额:6000/人次

5、受奖名额的产生:在2005级在校本科学生中评选产生。根据大学第一学期的学习和表现,按比例在全校各院系共评选出50名获综合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同时符合建华奖学金受奖条件的学生,符合受奖条件的同学可以连续获得该奖学金。如学生在后续的评审中达不到相关的获奖条件,名额则作减员处理,不再替补。已经作减员处理的学生以后不得重新获得此项奖学金。

6、受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习优秀、好学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生活低于在校学生平均生活水平。

3)在本学年(学期)综合评估及奖学金评定中符合以下条件:

A、第一次评选:以大学第一学期综合评估的结果为依据,评选出50名获综合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同时符合本奖学金规定的评奖条件的学生;

B、第二次评选:第一次评选出的50名获奖学生,如在第一学年综合评比中,符合综合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的条件,同时符合本奖学金规定的,将继续获得该项奖学金;如在第一学年评比中达不到规定获奖条件的作减额处理;

C、第三次与第四次评选:已经获得前两次奖学金的同学,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综合评估中,在本专业综合排名70%以内(由上而下),且所有课程成绩均未出现不及格的情况,同时符合本奖学金规定条件的,将继续获奖;如达不到规定获奖条件的亦作减额处理。

7、奖学金评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院系递交书面申请、本学年(或本学期)个人总结、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只限第一次评奖时提供);

2)院系初审后向学生处上报推荐学生的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同学在本年级中的排名名次,学生个人总结;

3)学生处审核,报建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最终由赞助者确认;

4)奖学金的评定与学生学年(学期)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

8、其它相关规定:

1)建华爱心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兼得当次评奖中的其它奖学金,也不同时享受下一学年度任何其它形式的外来资助。

2)获奖人须在每个学期的结束前的第三周,将自己本学期的学习状况、行为表现、思想变化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做出汇报,通过院系辅导员办公室统一交到学生处办公室,由学生处办公室转送建华公司。

3)此奖学金为连续设奖,如若中途发生变化将由设奖方尽可能提早告知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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