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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商事仲裁涉外因素及临时仲裁问题”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0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20174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研究基地”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61230日),举办了“商事仲裁涉外因素及临时仲裁问题”专题研讨会。研讨会有最高院民四庭、贸仲委、国内相关高校和实务界的领导和专家参加。参会嘉宾就两项专门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开幕及引导发言阶段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致开场欢迎词。在致辞中,石静霞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着重介绍了本次会议议题的讨论背景,对最高院出台的《自贸区司法保障意见》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解读。石静霞认为中国自贸区的建设已到了深入攻坚的阶段,而该《意见》再次鲜明体现了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理念,并旨在推动司法人员的观念转变。《意见》虽只有12条,但每条的写法均有深意和突破,值得认真研究。石静霞提出对《意见》第九条中提到的“涉外因素”和“三特定仲裁”的理解,并期待与会嘉宾的就该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互动。

石静霞致辞,丁丁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敬东在发言中介绍了最高院《司法保障意见》出台的背景,最高院近期与仲裁相关的工作,并提出如何理解《司法保障意见》第九条内地特定地点、特定仲裁规则、特定人员的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虎副秘书长分析了仲裁实践创新的趋势,探讨了涉外因素认定标准的扩张和临时仲裁的准据法问题,并分析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融合趋势,指出临时仲裁背景下仲裁机构作为指定机构其职能在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四宝教授在发言中,首先高度评价了最高院对中国仲裁事业的支持,并对三个特定进行了解读,认为提出三个特定是当前推进改革的智慧做法。

刘敬东副庭长、李虎副秘书长、沈四宝教授发言

会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研讨分别由石静霞、伏军教授主持。来自仲裁机构、法院、法学院校、律所的十六位嘉宾分别就相关的商事仲裁涉外因素及临时仲裁问题展开发言和讨论。

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自贸试验区争议解决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决策,全国仲裁工作正处于第二次跨越发展阶段,从政治与法律、创新和模仿等关系,高屋建瓴地分析了会议议题。沈四宝教授再次指出最高院推出的《司法保障意见》是一项艰辛的努力,学界及实务界应积极支持仲裁作为涉自贸区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并为仲裁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卢云华总结发言

会议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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