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学工部供稿)秉持立德精英训练营“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和“激发学员内动力”“增强学员软实力”“完善学员自我认知”的主要任务,学生工作部依照立德精英训练营(以下称“立德班”)培养方案,继续探索学生人文素养的持续养成方式,邀请了我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陈学权老师为学员开设两次法律哲学研讨课(以下简称法哲课),循序渐进地为立德班学生打造系统性、科学化、精英化的体验式课程。
第一次法哲课前两周,陈学权老师就为学员布置了“阅读萨伯著《洞穴奇案》,并通过阅读十四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思考谁有罪”的课前阅读作业,吊足了学员们求知思辨的胃口。
11月13日的第一次法哲课,陈老师为大家介绍了一些法学的基本概念,并引用了《洞穴奇案》序言中的一句话:“我们对‘法律’与‘司法’,经常有两种矛盾的情绪:一方面,我们期待它是客观中立的,因此法官不应有任何价值判断;另一方面,许多人又幻想法律与司法应该代表正义,不应拘泥于法律条文。”让大家对法学形成初步的印象,明确了法律与正义这一对矛盾双方。
之后,陈老师带领学员们回顾了《洞穴奇案》的主要案情,并向学员详细梳理了前三位法官的观点。特鲁派尼法官依法判决的传统思想,让人对法律的权威有了深切体会;福斯特法官对自然法精神的推崇,让人对法律精神有了更深的感悟;唐丁法官虽未表明判决立场,却深刻剖析了法律与道德的两难,让人不由得陷入对法律和公义相悖之处的沉思。
在老师与学员们的互动中,学员畅所欲言,争先发表自己的观点,既有“法律至上”的考量,也有“道德至上”的思考,陈老师针对不同的看法,带领着学员们在各类法律思想里遨游,学员们也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有了自己的感悟。

陈学权老师授课现场
11月19日的第二次法哲课延续了上一节课的讨论,陈老师进一步阐释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学员探讨了《洞穴奇案》中第四位法官基恩与第五位法官汉迪的判决思路。事实上,基恩法官正是第一位法官特鲁派尼的支持者,希望维护法律传统;而汉迪法官则是第二位法官福斯特法官的追随者,希望“以常识来判断”,强调以人为本。学员们在思考对与错、情与理的过程中,对法律的权威和人性的温暖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通过《洞穴奇案》的深度阅读和思考,立德班学员们进一步领略了大学阶段跨学科通识教育的动人魅力;通过两次法律哲学研讨课,学员们也在老师的带领下品尝了一次关于法哲学深邃思辨的盛宴,进而增进了面对法理与人情时辩证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