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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教授参加“中欧竞争周”、“经济与法治”等多场学术研讨活动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9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竞争法中心供稿)2015年10月19-20日,10月31日,我校法学院黄勇教授分别赴上海、南宁,参加“中欧竞争周”研讨会和2015“经济与法治论坛等多场学术研讨活动,并在大会上做主旨演讲。

“中欧竞争周”研讨会由国家发改委与欧盟竞争总司联合举办,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欧盟竞争总司、意大利、荷兰、英国、法国的竞争执法机构官员与国家发改委及河北、山西等16个省(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的执法人员60余人共同研讨卡特尔案件和解制度及承诺决定、电子商务和在线平台领域的竞争法律实务问题。黄勇教授与欧盟竞争总司、英国竞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国竞争执法局的三位官员就卡特尔案件的和解制度进行了深入地研讨。

1031日,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黄勇教授参加了2015“经济与法治”论坛。论坛由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民建广西区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吉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学者,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们,围绕“企业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与法律保障”、“企业平等竞争中的纠纷案件及司法裁判”等课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

黄勇做了题为《竞争政策的实施与法治》的主题演讲。他指出,竞争政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竞争政策是其最优先的经济政策,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竞争和创新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我国,竞争政策的地位仍然比较低,产业政策还处于主导性地位。从国家长远发展来看,竞争政策应当优于产业政策。前者体现了法治过程,是市场发展的产物;后者是政府对产业的选择性扶持,只有短期效应。协调竞争和竞争政策的关键,在于通过顶层设计、竞争执法、竞争倡导来提升竞争政策的地位,同时尽量将纵向产业政策调整为不具有选择性的横向产业政策,并予以经常性的评估。他说,经过几年的执法,我国竞争执法机构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调查了多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件。今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为进一步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提升竞争政策的地位奠定了政策基础。

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会长肖太福主持开幕式,民建区委主委钱学明、民建中央调研部郭群峰副部长、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派处处长邓国忠分别致辞。来自广西民建区委、民建市委、区内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商会、各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律师界精英共180多人参加了论坛。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政协报、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论坛内容。

赴:相关媒体报道:

人民网链接:http://gx.people.com.cn/n/2015/1102/c360169-26995184.html

新华网链接:http://www.gx.xinhuanet.com/dtzx/nanning/2015-11/05/c_11170488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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