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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聘请台湾终身大法官、著名法学专家施文森先生讲学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7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保险学院稿)414日下午,台湾原“司法院”大法官、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保险研究所所长,现台湾优遇大法官施文森教授应保险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于海纯副教授之邀,在博学813教师为对保险学、法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们作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讲座的主题是:《保险法基本理念及其与二大法系之歧义》。

讲座伊始,于海纯书记向大家介绍了施文森教授的履历。教授在台湾法学界久负盛名,他在美国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哈佛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和德国科隆大学等著名学府做访问学者。施文森先生是台湾地区“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曾担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亲手创办了该院保险系和保险研究所。教授长期坚持法学尤其是保险法学研究,著述极丰。他还多次获得中山学术奖和国科会杰出研究奖等诸多学术奖励。先生对大陆保险法学界也非常关心,乐于海峡两岸保险界的学术交流,对大陆保险法立法曾提供诸多宝贵意见。

施文森先生以“保险契约”的理念为主线,串连以简单的保险法案例,向大家阐释了两大法系下保险法理念的差异。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在保险法立法中有诸多分野和融合,虽有不同理解却殊途同归。

教授讲解了保险法的发展史和基本理念,指出保险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海上到路上,从财产到人身,从英国到其他国家的过程。他的讲解幽默生动,不仅带有浓厚的学术色彩,更添加了以往的发展趣事,大家在笑声朗朗中增强了保险法的理念。教授讲解了两大法系下保险法观念的不同,条理清晰、阐释明白;他列举了很多的案例,解释了申请理赔的必要条件等关于保险法的具体情况,大家对保险理念得到更深的理解,聆听讲座的师生豁然开朗。

最后,施文森先生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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