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围绕庆祝党的百年华诞,系统学习党史,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师生员工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刻领会党的纪律建设在各个时期保证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作用,从而助力学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内控“六位一体”监督体系高质量发展,推动学校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学校纪委对党的纪律建设历史脉络、党和国家监督机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推出“党史中的纪律”栏目。
“党史中的纪律”栏目将在学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网站持续推送。今天推出第三期:党的巡视工作。
党的巡视工作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设立巡视机构,采取恰当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监督,着力发现问题的一项监督制度。巡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一、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1.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对党内巡视制度进行过探索。
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1925年9月,党的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
1931年5月,中央专门制定了指导巡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央巡视条例》,并于1932年3月重审通过。
2.改革开放后,随着反腐败形势的需要,巡视制度的主要职能便是发现和反映腐败线索,为办案提供服务。
2000年,党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权威性大增。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监督制度”一章中列出“巡视”一节。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2010年期间,中央先后出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四个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此后,巡视制度作为我国廉政制度的重要支柱,成为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发现腐败问题线索、震慑腐败分子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二、不断深化的巡视实践,推动巡视制度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在巡视实践不断深化的条件下,推动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3年,第一轮巡视就打破既有模式,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同时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不搞“铁帽子”。
2014年,第三轮巡视在常规巡视的同时首次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精准发现、定点突破。
2015年,中央第六轮巡视开始探索分类专项巡视,实行“一托二”“一托三”。
2016年,第九轮巡视首次开展“回头看”,对已巡视过的辽宁、安徽、山东、湖南等4省杀了“回马枪”。
2017年,第十二轮巡视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人员少、时间短、节奏快,着力发现“灯下黑”问题。
三、巡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巡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
在巡视实践不断深化的条件下,2015年8月、2017年7月,中央两年内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巡视实践的创新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使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