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保险学院供稿)7月3日上午9点半,保险学院党委在博学楼506会议室组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法制教育学习,保险学院党委书记高玲带领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法制教育手册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保险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
处分暂行规定全文包括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等共七章四十八条,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国务院部门规章。高玲从总则开始,结合自己曾在学校人事处工作的相关经验,对本规定制定的时间、背景、意义做了详细介绍,从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这六章,为与会人员一一解读。高玲着重强调了对于国家层面有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暂行规定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通过高玲书记的领学和解读,与会人员了解了该规定适用的单位范围、人员范围、规定的处分种类、溯及力。通过学习,领导班子成员也加强了工作中的规范性意识和纪律意识,学习积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