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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校工会组织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9日 编辑:

贯彻《规定》精神 发挥教代会作用

努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校新闻网讯(通讯员 沈思言 摄影 雨竹)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教代会的作用,努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再上新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教政法函[2012]2号)文件精神,201254,校工会组织召开了专题培训会,特邀北京师范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成国志对《规定》进行解读。校党委副书记、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席、工会主席陈建香出席会议。近40名分工会主席和委员参加会议。工会常务副主席齐天翔主持会议。

三类职权 六项进步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更为科学规范

北京师范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成国志在会上做了“贯彻《规定》精神,发挥教代会作用,努力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的专题报告,对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从学校教代会制度的法理依据;学校教代会的职权;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成效和基本经验;改进和提升学校教代会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读。成国志讲,《规定》明确了新时期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三类职权,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1985年《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有六大特点: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更加巩固;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更加提高;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更加落实;六是由单一机构发展到网络组织,民主管理更加深入。《规定》是高校深化改革形势的产物,赋予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更为科学规范的职权内容和实现形式,也对工会系统有效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树立三个意识 关键抓好落实

努力推动教代会、工会工作再创新高

校党委副书记、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席、工会主席陈建香首先对成国志主席的精采报告表示衷心感谢,详细、精准的解读使大家对《规定》理解得更加准确深入,为下一步贯彻《规定》、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陈建香高度肯定开学以来,教代会、工会围绕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等中心工作开展的多项扎实有效的工作和活动,如双代会讨论我校《现代大学章程》,及时深入处理教职工提案和意见并在校园网开辟提案办理专栏公开答复,制定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全面启动建家升级工作,开展多项教职工文体活动等,得到了全校上下广泛肯定和热烈欢迎。

陈建香指出,《规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了教代会的职权内容和行使形式。下一步关键是落实,工会系统要深入思考,精神怎么落实,工作怎么做好?大家要树立责任意识、能力意识和发展意识,通过“学习、提升、行使”,把《规定》的精神落到工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落到服务教职工的全方位、全过程中,不断提升服务教职工的品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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