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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我校代表参加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12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学工部 供稿)1210日上午,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会议主题是“切实提高辅导员工作的吸引力,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辅导员队伍中来,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教育部副部长陈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安顺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北京市副市长赵凤桐主持。会议同时下发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首都各高校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部长、获得“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老师、学生工作干部代表、辅导员代表等1100余人参加会议。

受校党委委派,我校学工部部长王强、我校获得“20072008年度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老师、党总支副书记代表、辅导员代表共20人参加此次会议。

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宣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2008年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决定》。出席会议的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领导为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辅导员代表颁发了证书。我校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曹亚红,信息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苗冬青,外语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赵凤琴,金融学院辅导员滕云,保险学院辅导员申爱华等5位老师一同受到表彰。

据悉,根据《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后北京市将按照每年人均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同时按照每个辅导员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由学校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发放。本科毕业生聘为辅导员的,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工作两年后定为八级职员,五年后定为七级职员,八年后可定为六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为辅导员的,考核合格一年后定为八级职员,四年后定为七级职员,七年后可定为六级职员;博士研究生聘为辅导员,考核合格工作一年后定为七级职员,四年后定为六级职员。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将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定向培养、重点资助、访学交流等形式,培养若干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型辅导员、500名拥有心理咨询师和发展辅导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型辅导员、1000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并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硕士博士培养方向,鼓励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定期选拔优秀辅导员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学习,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推荐一批优秀辅导员到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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