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集中收缴学生公寓违章电器的紧急通知
全体在宿学生:
为了保障学校的用电安全,确保全体在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学校批准,从即日起在学生公寓集中开展违章电器的收缴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收缴对象
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拥有违章电器的学生。
二、 违章电器的范围
包括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梳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茶壶、电磁锅、取暖器、应急灯、电饭锅等电器,以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三、 上缴期限
2005年12月29日至2006年1月1日
四、 上缴地点
虹远楼西南门一层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房间号为1151、1153、1156、1157、1159。
学生上缴的违章电器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开列单据。学生毕业时可凭有效单据领回本人物品。
五、 对逾期未上缴学生的处罚
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置放校外或上缴违章电器者,根据新修改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正案》规定:“学生在宿舍楼内不得拥有电热器具或其他违章电器。已经拥有者,必须立即放至校外或交给学校保管,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被发现拥有违章电器并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学校要求学生公寓全体在宿学生本着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和对学生公寓安全的负责态度,配合学校违章电器的收缴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