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11月6日,第212期经贸法学工作坊在宁远楼724会议室举行。此次工作坊的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钦昱教授,主题围绕破产法修改的前沿问题展开。我校法学院副教授陈晓彤、法学院助理教授薛亦飒,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范佳慧、我校法学院博士后吴悠然、我校法学院博士后韩玥担任与谈人,本次工作坊由我校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主持,多名师生参加了本次工作坊。

本次工作坊围绕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前沿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了市场退出机制、破产保障制度、不同企业类型规定、重整程序完善、个人破产与庭外和解、风险防范以及跨境破产等内容。
张钦昱围绕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提升破产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与推进对外开放等企业破产法修订的现实需要展开主讲,厘清市场退出的法庭内与法庭外分类,明确公司法与破产法的适用边界,指出当前市场退出机制存在程序复杂、僵尸企业清理难、运营与退出阶段衔接不畅等问题。

张老师详细解读修订草案核心创新部分,其中包括新增破产保障基金、公职管理人制度破解“无产可破”难题;设置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以独任审理、默认DIP模式等简化流程;增加国有企业特别规定防范资产流失,优化重整程序,明确重整价值审查、投资人权利义务等规则。此外,张老师还介绍了庭外和解与预重整机制,提及风险预警、董事破产申请义务、金融机构破产衔接及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等要点,梳理了破产法与多部门法的衔接逻辑。

在与谈环节,陈晓彤关联强制执行法中“执行难”问题,反思破产保障基金的设立必要性与运作可行性,肯定张老师分享的体系性与梳理价值;薛亦飒赞赏张老师讲座的全面性与专业性,提出包括违约债交易与破产程序衔接、恶意破产惩戒、外国企业破产基金支持及清偿顺序等问题并发表观点;范佳慧从担保法与破产法交叉视角,指出修订草案中撤销权规则的争议,如有偿诈害行为未设相对人恶意要件、偏颇担保与清偿撤销期间不一致等,建议完善相关规则;吴悠然结合公司法研究背景,关注临近破产期间董事义务,建议借鉴英美制度细化该义务;韩玥提及小微企业破产专章、DIP 模式带来的启发,交流了后续研究兴趣。(撰稿:别克扎提·吾尼尔 审稿:李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