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票据管理及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22日 编辑:

票据是经济往来的重要凭证,为了加强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使用,根据“票据法”和学校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管理

1、财务处是学校各种票据统一管理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自制、印刷票据。

2、财务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办理票据的购买,票据的保管和登记,票据的签发、检查、核销和票据的年检工作。保证票据合规合法的使用。

二、票据种类

学校票据按用途不同分为: 1、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用于学校在国家计委批准备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使用。具体包括:收取学费、培训费、报名费、委培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按使用方式不同,又分为机打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合手开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2、服务性收费票据:用于学校在国家计委批准备案的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使用。具体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费收;刊物费;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场租费、其他。

3、银钱往来票据:用于学校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资金往来收款以及代收有关款项时使用。

4.内部收据:用于学校内部管理和金额较小但发频率高的收费。目前有:澡票、校医院挂号收据、药费收据、运动场使用费收据和三联收据。 内部收据只作为给个人的收费凭证,不作报销使用,使用时必须加盖学校收费财务章,入帐时在开具正式票据。E卡通正式在校园应用后,这些内部收据将逐步取消。

三、票据的领用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领用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可向财务处收费科索取),经财务处收费科核批后,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2、应指定专人(具体办理收费工作的办公室人员)到财务处办理领票手续。领用票据时,要检查所领票据是否有重号、漏号、缺联等情况,发票联是否已加盖“收费财务专用章”,无误后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单位所领票据要按票据领用时指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票据收取未经指定的收费项目,或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所开票据必须填写发票抬头(交费单位或交费人姓名)、收费内容(按指定收费项目填写)、标准(核定收费标准准)、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票据各联必须复写,前后内容必须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4、各单位所领用票据只供本单位经批准收费项目使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各单位所开票据如与指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符时,学校所收款项冻结,报请校领导处置,

5、各单位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财务处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作收作支。如发现发现违规按国家有关经济法规处理。财务处核对收取款项和使用票据无误后,在票据存根联加盖 “收费财务章”。

6、各单位使用票据发生填写错误时,应将票据作废,将作废票据各联保管齐全,粘贴到原处,同时在作废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

7、各单位领用票据每本用完时,应在票据后页写明此本票据收款总额,及时将已用完票据交回财务处核销(前本未核销,不得领用新的票据)。

8、各单位领用的票据要妥善保管,如发生票据遗失和其他问题,必须报告财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票据领用单位和领用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领票据单位或丢票人负责赔偿。

四、其他

1、当年票据当年使用,每年1月1日可领当年票据,12月31日前必须把当年所领用的票据(不论是否使用完毕)归还财务处。

2、学校开具的各项收费票据是学校收费时出具的收费凭据,交费人应妥善保管。发生各种退费时,要求一律交回已出具的收费票据;因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收费票据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3、已使用票据存根是学校重要财务档案之一,应妥善登记保管,定期接受财政部检查。已年检过的票据存根按规定需保存5年,5年以上票据存根可向原票据售卖单位(财政部票据中心、朝阳区财政局、朝阳区税务局)申请批准注销。

4、本管理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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