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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黄勇赴柏林参加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届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1日 编辑:

校新闻网讯 2010111516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随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届研讨会。黄勇教授代表中方在大会上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框架”主题演讲,并参加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研讨会的分组讨论。

黄勇教授发表演讲

20006月,中德两国在德国首都柏林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是根据中德两国领导人商定的意向于2000年建立起来的,每年举办一次高层次的法律研讨会,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最具标志性的活动。10年来,双方4度签署《两年实施计划》,举办了9届高层法律研讨会,确定了87个交流合作项目,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2010年会议主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施纳伦贝格尔、德国联邦司法部国务秘书格伦德曼、德国联邦外交部国务秘书博恩、德国联邦经济合作和发展部国务秘书贝费尔茨、中国驻德国大使吴红波以及两国法律专家近百人参加了本届研讨会。

本届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研讨会的大会由德国联邦法院院长克劳斯·托尔克斯多夫教授主持。大会安排了三个主题,分别由德国和中国三位专家演讲。黄勇教授与德国联邦法院审判长博恩卡姆教授分别介绍了中德两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框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黄勇教授在演讲中谈到了中国这次修改反不正竞争法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在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清理;二是现实中,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制定得较早,与其它相关的一些法律存在竞合,如何进一步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部门法,如商标法、广告法以及其它特定行业监管法的关系是需要明确的;三是经过十多年,市场中种种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性日益突显,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黄勇教授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反不正竞争法如何协调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并介绍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制与德国的不同之处。

研讨会结束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和德国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尔签署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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