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24-09-25)
9月23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和教研部长帕姆兰以视频方式共同宣布,中瑞两国正式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双方同意将共同努力,加紧磋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尽早达成高水平升级协定。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于2013年7月,并已在2014年7月生效实施。《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瑞士与欧盟以外国家签署的第一份双边合约。
商务部研究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闫实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协定》生效10年来,对促进双边贸易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国企业实实在在地在其中获益。
闫实强介绍道,在2023年全球贸易规模下降约5%的不利形势下,中瑞双边贸易额逆势增长4.4%,达到595亿美元。2024年1—7月,中瑞双边贸易额达438亿美元,同比增长近20%。
在协定签署实施后不久,中瑞双方就已经着手开始研究自贸协定升级的可能性。商务部资料显示,2017年1月,中瑞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瑞士联邦经济、教育和科研部关于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的谅解备忘录》,宣布启动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联合研究。
2024年1月,中瑞双方宣布完成中瑞自贸协定(FTA)升级联合可研,一致同意支持尽快启动正式升级谈判。2024年2月,瑞士联邦委员兼外长卡西斯在访华期间表示,希望能以明年中瑞建交75周年为契机,完成自贸协定升级,以更好地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和关系发展。
将共同制定新的高标准经贸规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教授李思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是一个高质量、内涵丰富、互利共赢的协定。
“目前,中瑞双方关税减让安排已基本实施完毕,相互间90%左右的产品税目已经实现零关税,为两国企业扩大相互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李思奇称,在中瑞自贸协定下,中瑞双方具有十分广阔的经贸合作空间和前景,也对冲了全球经贸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李思奇分析称,开展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启动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部署的切实举措,是我国参与制定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实践。目前,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投资和服务贸易等领域采取了很多开放举措,这些都为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启动奠定了良好基础,也将为瑞士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带来新的机遇。
李思奇指出,中瑞自贸协定具有广阔的升级空间。中瑞双方将通过升级谈判,进一步提升两国间货物贸易市场开放水平,推动更多产品纳入零关税清单,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同时,目前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新变化,绿色发展、数字转型等成为新趋势。中瑞双方还将就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竞争政策等领域共同制定新的高标准经贸规则。
谈及中瑞两国正式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闫实强也表示,这将进一步提升两国间货物贸易市场开放水平,推动更多产品纳入零关税清单,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同时,双方还将就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竞争政策等领域共同制定新的高标准经贸规则。
闫实强进一步分析称,中瑞两国正式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将在现有自贸协定基础上进一步商谈更高水平升级协定,对两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启动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部署的切实举措。中瑞双方将通过升级谈判,进一步提升两国间货物贸易市场开放水平,推动更多产品纳入零关税清单,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闫实强表示。
闫实强指出,其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和促进双向投资。中国已连续10年是瑞士第三大贸易伙伴,瑞士也是中国在欧洲的第六大贸易伙伴。双方通过升级自贸协定将进一步扩大相互开放,为两国企业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创造更加优惠便利的条件,充分发挥两国比较优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发展。
闫实强认为,最后,这向全球发出了两国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合作的积极信号。这充分体现了中瑞两国致力于建设开放、规范的国际经贸合作环境、共同支持和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在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瑞两国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中瑞自贸协定有三方面升级空间
“中瑞自贸协定升级将使中瑞经贸合作持续走深,不仅为两国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机遇,也将惠及中国经济发展。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李思奇表示。
李思奇指出,开展中瑞经贸协定升级谈判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以参与制定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对于《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空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研究员刘艺卓在《中瑞自贸协定实施十周年:共享开放硕果》中指出,基于中瑞双方的关税结构、双边贸易投资合作现状,未来中瑞自贸协定升级的空间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市场进一步开放,共享开放红利。中瑞双方的WTO最惠国关税水平和结构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瑞自贸协定的利用率。中瑞自贸协定中,瑞士虽然自生效起即对全部中国原产的工业品实施了零关税,但对中国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蔬菜、水果、禽肉等农产品尚未实现零关税。
为提升企业对中瑞自贸协定的利用率,实现双方开放共赢,在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双方可重点就各自关注商品的降税处理进行进一步磋商。例如,中方可就果蔬及制品、禽肉等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农产品,要求瑞方作出进一步降税承诺;瑞方也可要求中方进一步就其关注的钟表等商品降低关税。
二是近年来,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新型自贸协定。上述协定不仅包括了传统议题,还增加了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新议题。由于中瑞自贸协定签署时间比较早,签署时也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当前可接受的程度,因此,虽然包括政府采购、环境、知识产权、竞争等新规则议题,但并未涵盖上述新议题。此外,中瑞自贸协定中大部分议题仅是一般性描述的“软约束”,并未进行实质性承诺,投资和服务贸易方面采用的仍为正面清单的开放模式。
在升级谈判中,应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增加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新议题,在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实现负面清单模式开放,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实现更加多样性、灵活性和全面性,为企业利用“协定”提供支持。
三是发挥中瑞自贸协定黏合剂作用,拓展双边经贸合作渠道。充分发挥中瑞经贸联委会机制,协助中国企业赴欧投资和瑞士技术在中国孵化落地,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细化中瑞自贸协定经济合作章节关于产业合作的相关内容,发挥各自在资本、市场和技术上的互补优势,为双边贸易投资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探索在中瑞自贸协定升级中,将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章节内容,加强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能源、交通等领域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提高两国产业链供应链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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