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首次提出的我国中长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这一重大量化目标如何理解,已成为我国许多网络、媒体和广大群众热议的重点话题。12月28日,《光明日报》理论版头条刊发了我校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郭飞、王飞教授撰写的文章《如何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引起了社会媒体高度关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权威网站全文转载。
原文如下:
如何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郭 飞 王 飞
来源:《光明日报》12月28日第11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首次对我国中长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提出的重大量化目标,充分体现了民生优先、惠民富民的政策取向,顺应了广大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
基本指标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这一重大目标,体现了“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的测算依据是: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假定2011年—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为7.17%(或7.2%),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同为7.17%(或7.2%),到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或人均实际收入)就可以翻一番。据此,笔者估算出四个基本指标:
单量指标Ⅰ。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实际纯收入为5919元。剔除消费价格上涨因素,按照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十年翻一番的要求,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预计为38218元,农村居民人均实际纯收入预计为11838元。
单量指标Ⅱ。2001年—2011年,我国城镇消费价格年均增长率为2.37%(其中2011年为5.3%),农村消费价格年均增长率为3.04%(其中2011年为5.8%)。2012年—2020年,假定我国城乡消费价格年均增长率与2001年—2011年相同,按照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十年翻一番的要求,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预计为49682元,农村居民人均名义纯收入预计为16402元。
总量指标Ⅰ。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66978万,农村人口67113万,总人口134091万。2001年—2011年,我国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54%,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69%(其中2011年为3.14%),农村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90%(其中2011年为-2.17%)。2012年—2020年,假定我国城乡人口年均增长率与2001年—2011年相同,剔除消费价格上涨因素,按照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十年翻一番的要求,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总额估算为365918.5亿元(约为36.59万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实际纯收入总额估算为65382.4亿元(约为6.54万亿元),两者合计估算为431301亿元(约为43.13万亿元)。
总量指标Ⅱ。除上述人口增量和城镇化速度因素外,引入2011年—2020年消费价格上涨因素(计算方法同前),按照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十年翻一番的要求,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总额估算为475682.8亿元(约47.57万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名义纯收入估算为90587.5亿元(约9.06万亿元),两者合计估算为566270.3亿元(约56.63万亿元)。
结构特征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并不等于我国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遵循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共同信念,笔者认为,在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重大目标的过程中,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居民(或劳动者)的收入增长速度,将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低收入群体人均收入增速明显超过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收入增速明显超过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的“稳定器”,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低、高收入者均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比重偏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小,畸高收入阶层与贫困阶层收入差距过大。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我国近年来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在世界各国中居于高位。因此,我国应持续更快地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显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适度提高高收入群体的合法收入,加速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新格局。
其二,低收入行业人均收入增速显著超过高收入行业。1978年,我国工资最高的行业是地质普查和勘探业,职工年均工资为809元;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水利业,职工年均工资为486元,两者的比例为1.66∶1。2011年,我国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职工年均工资为81109元;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均工资为19469元,两者的比例扩大到4.17∶1。此外,金融、电力、电信等部分垄断性行业统计外的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福利也相当可观。为合理调节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低收入行业人均收入增速显著超过高收入行业势在必行。
其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明显超过城镇居民。长期以来,农村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和大批劳动力,广大农民为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城市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近些年来,我国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速度加快,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两者的比例为3.13∶1。为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必要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明显超过城镇居民。
其四,西、中部地区人均收入增速超过东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由沿海到内地的梯度开放战略,使东部地区率先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增长迅速。上世纪末,我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中部地区经济发展逐渐加快,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全部年收入分别为29226.04元、19868.19元和19868.03元,三者的比例为1.47∶1∶1。为适当缩小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应使西、中部地区人均收入增速超过东部地区。
其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速明显超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严重偏低。从2005年起,我国连续8年以10%的平均增幅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达1721元。但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同级别(职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明显偏低。为合理缩小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金待遇方面存在的差别,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速应明显超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实现路径
实现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基本途径是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还要尽可能地消除导致蛋糕隐性流失与非法攫取蛋糕的条件。
笔者认为,首要的是应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显著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比如,通过适当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提供较大空间;深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三农”和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多渠道地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本收益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压缩并公示“三公”经费支出。
还应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显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000年—2010年,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由53.3%降至47.8%(2007年甚至降至39.7%),不仅低于当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平均比重(50%以上),也低于这些国家在与我国现阶段相似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美元阶段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平均比重。提高这一比重的措施,一是持续显著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做到企业(或单位)内部不同身份员工同工同酬;二是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形成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体现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三是继续深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四是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职务消费和补充养老保险。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腐败,规范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附:原文链接
http://www.gmw.cn/xueshu/2012-12/28/content_6177083.htm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2/1228/c49154-20043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