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商报》 2025-09-2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过去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
李强总理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宣布,中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当前美国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世贸组织面临生存挑战的背景下,这一郑重承诺彰显了中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作为WTO的前身,GATT在创立之初并没有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但随着对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群体认识的不断强化,其规则中逐步出现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GATT/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不断争取的结果,其核心理念是发展中国家应当被给予更优惠待遇,从而更多享受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但无需承担过高的义务,获得更多保护和发展国内产业的政策空间。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发展中成员经过长期谈判争取到的重要制度性权利,也为各个发展中成员在贸易谈判中争取适合自身的开放水平提供了较为有利的谈判地位。
GATT/WTO从未明确界定发展中成员的定义和范围,而是在实践中由各个成员自我申明的方式来认定其发展中成员身份。从1986年申请复关开始,中国一直坚持自身发展中成员的定位。但和其他新加入世贸组织成员一样,中国虽然可以坚持自己的发展中成员身份,但在加入谈判中,无法获得创始发展中成员那样享受全部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从最终结果来看,中国只能享受157条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中的部分条款。
因此可以说,中国在入世之初,就已经作出了与自身当时发展阶段和经济水平相符的承诺和义务,很多方面的开放水平要高于一般发展中成员。比如,2001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只有890美元,排名世界第138位。中国在入世时承诺的工业品平均约束关税是9.1%。而同年韩国人均国民收入9460美元,阿根廷6940美元,巴西3070美元,南非2820美元,他们的工业品约束关税分别是10.1%、31.8%、30.8%、15.7%,都要显著高于中国。
从原则上说,在加入WTO之后,中国可以在WTO开展的各项谈判中以发展中成员身份,要求获得相应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谈判各方都对中国报以较高的期待,另一方面,中国也始终秉持一个发展中大国的责任和担当,多次主动不寻求特殊和差别待遇,为谈判的顺利完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2013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议》,中国发挥了表率作用,主动放弃了发展中国家保留C类措施的权利,且仅保留4项B类措施,接近发达成员的水平。2015年结束的《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中,中国是主要的出价方。在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谈判中,作为疫苗生产和供应大国,中国主动宣布不寻求豁免所提供的灵活性。
因此,无论在入世过程中,还是在加入WTO之后,中国都没有利用发展中国家地位,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而是一贯积极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开放义务。202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3303美元,是2001年(1065美元)的12.5倍。中国无疑具备实施更高水平开放的意愿和能力。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单边开放和自主开放,依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自主扩大对外开放。例如,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给予包括33个非洲国家在内的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国还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相继落地,通过制度型开放,对内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对外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顺畅运转和高效相互促进保驾护航。
由于深刻的历史传承和政治内涵,中国将永远属于发展中国家,但这并不影响中国依据其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承担相应的开放义务,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此次中国政府郑重承诺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不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正是这种担当和责任的突出表现。相信在这一新的政策宣示指引下,中国必将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为不断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解决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巨大挑战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同时也将向世界展现一个更加自信更加开放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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