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2025-10-24)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首次提出“数字丝绸之路”这一概念,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强调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指出中国将继续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同各方一道推进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四大举措。此后,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场合明确表示要打造“数字丝绸之路”。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对于推动全球经济复苏、促进互联互通和打造开放共赢的合作模式的重要价值,为中国与各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指明方向。
因时因势的务实选择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据相关统计,2023年,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等5个国家的数字经济总量已超33万亿美元,数字经济增速均高于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从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中的比重看,数字化正加速向传统产业全面渗透并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另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2023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3.9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加3.7万亿元。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和重要地位日益扩大和巩固。
在数字经济驱动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数据贸易等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但也要看到,目前尚存在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缺位、数据跨境流动受限以及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等问题,不同程度阻碍了数字红利的充分释放。如何实现数字技术进步与制度建设同频共振,已成为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不仅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务实选择,更是推动构建包容、公平的多边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
一方面,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能够实现“互联互通”合作模式的升级。共建“一带一路”已在能源、港口、铁路等传统基础设施“硬联通”领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数字丝绸之路在此基础上强调向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跨境光缆等领域延伸,并与共建国家加强数字领域的规则标准联通,推动区域性数字政策协调,在“软联通”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例如,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
另一方面,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可为打破全球数字贸易壁垒、促进多边规则协调提供平台。相较于某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中国在数字丝绸之路框架下坚持推动开放合作,通过倡导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技术标准统一兼容,致力于为共建国家的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及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例如,随着中国与东盟之间贸易往来的进一步提升,双方的货币合作不断深入,中国与东盟通过推进跨境支付互联互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又如,在“丝路电商”框架下,截至目前,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合作伙伴遍及五大洲,“丝路电商”成为经贸合作新渠道和新亮点。这些实践不仅凸显了数字丝绸之路在推动区域合作与降低制度性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展示了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所倡导的透明、开放、包容的合作模式。
合作领域的实践探索
数字丝绸之路通过“硬联通”与“软联通”的有效结合,正在逐步形成兼顾经济效益、规则协调与社会发展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从实践角度来看,数字丝绸之路的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围绕跨境光缆、5G基站、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展开广泛合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与巴基斯坦共同建设的中国—巴基斯坦跨境光缆项目,这是中巴首条跨境直达陆地光缆,也是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两国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的重点项目。此外,中国—东盟信息港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建设的区域性合作平台,旨在推动技术共享和创新合作。这些项目不仅提升了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也为跨境电商发展、跨境数据畅通流动提供了重要支撑。着眼未来,数字丝绸之路将继续在数据存储、智能算力等领域扩展合作,逐步形成既契合各国发展需求、又能够支撑数字化进程的“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网络。
二是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近年来,中国通过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启动出口监管新模式,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便利化政策经验。同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其很多成员也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亚太地区持续深化的体现。RCEP通过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章节,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线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区域数字贸易合作提供重要参考。共建“一带一路”与RCEP的深入实施,既展现出中国在推动跨境数字贸易中的探索与实践,又体现出RCEP在促进区域制度协调与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价值,这些实践与经验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综合施策破解难题挑战
随着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深入推进,其在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还要看到的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尚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全球数字治理机制碎片化、多边协调难度较大、新型数字贸易壁垒增多、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突出、新兴经济体在国际标准制定中话语权不足等。对此,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
第一,进一步推动双多边规则协调。双边合作层面,可通过一系列对话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协调,探索形成区域性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示范区。多边合作层面,可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协同配合,在国际上积极参与数字议程,并充分利用RCEP、G20等多边合作机制,大力推动规则互认与标准兼容。
第二,探索建立数字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可考虑借鉴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探索建立数字丝绸之路相关机制,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透明、有效、低成本的争端解决渠道。在跨境支付、电子货币、数据流通、电子认证等领域推进制度化安排,降低合规成本,提高合作的可预期性和争端解决的效率与公平性。
第三,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合作。既要在数字丝绸之路框架下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加快确立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标准,加强数据安全执法,推动建立数据安全治理国际合作机制,推动隐私保护技术研发与应用;也要拓展交流互鉴渠道,促进各国信息互通,提升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的防控能力,并在尊重各国数据主权的前提下,实现安全标准的基本兼容。
总的来说,数字丝绸之路不仅是数字经济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有机结合,更是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公共产品。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不仅为打破数字贸易壁垒、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技术标准兼容及增强数字竞争力提供现实路径,也为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数字治理中争取更大话语权创造条件。展望未来,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将继续在推动全球数字化转型、促进开放包容发展、建立互利共赢数字贸易合作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学院外籍教师、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外籍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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