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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赵永升)法国对数字资本的征管和监管及与美国的角力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5日 编辑: liyuqing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2-05-15)

赵永升

对征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而言,对常规型或传统型资本的征管和监管早已轻车熟路。相对而言,对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和云服务的数字资本的征管和监管,征管机构和监管机构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毕竟后起的数字资本与传统资本在运作模式上存有较大的差异。

数字资本的虚拟性、隐蔽性和融合性等特征,加大了所涉国的监管难度。首先,在主要国家现行税制和其他监管机制仍普遍以属地原则为主,而数字企业的交易行为则近乎摆脱了地域的限制。例如,跨境数字企业从事业务,并不像传统企业那样需要在该国设立总公司、分公司等全套复杂的运营实体。其次,数字企业资产及业务类型划分难度较大,传统上对企业资产和业务的划分方法已不适应。数字企业以轻资产为主、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加之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数字业务的界限又较为模糊,导致按照传统经济收入类型划分原则,征管部门和监管部门难以确定相应类别收入,这就极大地加大了征管和监管的难度。

欧盟与数字资本监管相关的一个宣言和两个法案

法国在规范和引导资本尤其是数字资本方面做出诸多尝试,并在某些领域颇有成效。在论述法国之前,先让我们探究法国担任轮值主席国的欧盟在规范数字资本上的诸多举措。由于“欧洲联盟”是主权国家的集合体,因而与单个主权国家举止不同的是,欧洲联盟在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上更多地只能从欧盟层面的立法上下功夫。下文将以今年欧盟与数字资本监管相关的一个宣言和两个法案为例。

一个宣言,指的是《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该宣言分为提出宣言草案和通过正式宣言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今年1月份,欧盟委员会建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签署《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草案。该草案旨在不仅为每个人提供一个明确的参照标准,说明欧洲具体促进和捍卫哪些种类的数字化转型,还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在与新技术打交道时提供指导。欧盟法律框架中所体现的权利和自由,以及这些原则所表达的欧洲价值观,应该在线上和线下都得到同样的尊重。第二步是今年5月初,欧盟三大决策机构(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已针对“数字十年”,郑重宣布《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欧盟委员会还于近期提出一项“数字十年之路”决议的提案,就四个基本点——数字技能、数字基础设施、企业数字化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提出具体的数字目标。

两个法案指的是《数字服务法案》(DSA)和《数字市场法案》(DMA)。一个法案是今年当地时间1月20日,欧洲议会以530票赞成、78票反对、8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的《数字服务法案》。该法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确保平台对其算法负责并改进内容审核。关键是该法案为数字服务提供者,尤其是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等在线平台明确责任与问责机制——建立“通知—行动”机制和保障措施,以清除网上的非法产品和服务。该法案认为,超大型平台在传播违法与有害内容时具有特殊风险,其理应承担特定义务。基于此,该法案提议设立强制性风险评估、风险缓和措施、独立审计和算法推荐透明度等措施来应对。

另一个法案是今年当地时间3月24日,欧盟三大决策机构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临时协议。该法案将限制被认定为“看门人”的科技巨头的某些行为,使得欧盟委员会能够对其进行市场调查并制裁其不合规之举。此处的“看门人”企业,指的是提供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核心平台服务”的大企业,其市值至少为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75亿欧元,还需在欧盟每月至少有4500万终端用户。按照该法案,大型短消息传递服务平台必须开放,并在较小消息传递平台有要求时与其互操作;相关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必须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虚拟助手或搜索引擎等。如果相关企业违反该法案规定,将面临高达其前一财政年度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若重犯,则罚款金额可高达20%。

法国主要通过税收工具来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

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国还在成员国层面做了探索性的有益尝试。法国主要通过税收工具来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下文着重以数字税为例。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完成数字税立法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成功征收数字税的国家。2019年7月11日,法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法案,全球数字业务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以及在法国境内年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将被征收3%的数字税。按照法国推出的数字税起征标准统计,将有大约30家大型跨国数字企业需要缴纳,其中以美国四大互联网巨头——被称为“GAFA”(现为“GAMA”)的谷歌、亚马逊、脸书(现更名为Meta)和苹果等美国数字资本为首。这无疑遭到了美国的强烈反对,时任总统特朗普宣布将以贸易制裁来回击法国,而双方在经合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也是无果而终。2020年底,法国经财部正式宣布开征数字税,而拜登上台后美国新政府也暂停了对法的贸易制裁。法美之间的“数字税角力”,以法国取胜告终。那么,作为已是世界“二流国家”的法国面对世界第一强国美国,究竟如何做到以弱克强呢?

在当时经合组织框架下无法取得进展的背景下,法国之所以单边率先立法征收数字税,其实并非为了几亿欧元的数字税本身。法方估计2019年该税种仅为法国带来4亿多欧元的收入,到2020年也仅为6.5亿欧元。对法国这个中等规模的资本主义发达经济体而言,几亿欧元对弥补其财政赤字如同杯水车薪。法国开征数字税,有多重考虑,更有长远的战略考虑。

一则,促使以美国企业为首的“跨境数字资本”合理纳税,杜绝逃税避税现象。数字经济在法国和欧盟的快速增长,加大了法国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数字资本和数字经济已对法国人极为看重的“税制公平”形成相当的挑战。其实,这并非只是法国的个案,各国提出数字税政策,几乎都是旨在改善“跨境数字资本”对本地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防止数字企业避税造成的税收损失。美国的GAFA(现为GAMA)最为典型,直接将利润计入爱尔兰和卢森堡之类的低税率国家。早在2016年,欧盟委员会就已向美国苹果公司开出巨额补税单,金额高达130亿欧元。

二则,为了给尚处于萌芽状态或发展初期的数字企业创造有竞争力的、宽松稳定的税制环境。纵观迄今已经提出征收数字税的这些国家,主要针对的正是“达到一定规模”的数字企业,旨在保护本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数字经济企业。提出数字税的主要国家均属于数字服务的净购买方,即数字服务的消费收入较多,而非属于数字服务的净供给方,即本国数字产业基础较弱。

三则,使自身在未来能够更好地应对数字经济对现有税收政策的挑战。正如前文所述,数字资本和数字经济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融合性等特征,数字企业又以轻资产为主、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加之数字业务的界限较为模糊,都极大地加大了所涉国税收部门的监管难度。

四则,在全球率先实现数字税征管,进而占据国际数字税征收规则设定的高地,是法国征管的远期动因。按照数字领域的发展程度,以数字化率和数字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占比这两个变量计,法国既非“数字大国”,也非“数字强国”。但若按照是否掌握规则的制定权来看,法国无疑是国际数字税规则制定上率先行动的“数字强国”。

美法数字税角力中的三个“非对称性”

面对实力不对称的美国,法国之所以能在数字税角力中获胜,不仅由于自身运用策略得当,还有深层次的结构性因素在助力。法国经济一向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政府深度干预经济的混合模式,一些常被诟病的缺陷却在数字税角力中成了法国致胜的“杀手锏”——三个“非对称性”。

其一是“企业主体非对称性”,即法国的企业主体与美国以及其他欧美国家的企业主体,尤其在数字业务领域开展的“特定数字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状况之间存有的非对称性。法国参议院2020年7月投票通过的征收数字服务税法案中规定,对全球数字业务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及在法国境内年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法国最终设定的数字税税率,参照的是欧盟委员会提案的3%,并非欧洲议会的5%;而法国推出的数字税针对的数字企业,在全球年营收上的规定,法国与欧委会是一致的,即都是7.5亿欧元,但在本土境内的年营收则减半,即将欧委会提案中的5000万欧元减到2500万欧元。法国经财部显然经过仔细的衡量,将欧委会提案中的5000万欧元减半,旨在除了主要针对美国的数字资本,也把矛头对准其他欧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互联网业务企业。

其二是“市场非对称性”,即法国的市场和美国以及其他欧美国家的市场,尤其在特定数字经济活动市场之间存有的非对称性。从事特定数字经济活动,自然在于获取“特定数字经济活动所获收入”。法国经财部将课税范围清晰化,包括互联网广告、个人数据使用及市场销售、网络广告、以广告为目的的用户数据销售、中介平台的广告和数据销售收入等。不过,法国税务部门进一步强调,电、酒精和酒精饮料以及烟草制品的销售将不在征税范围内,即便这些是通过在线市场销售的。其实美法之间的数字税角力,要归因于这两国不同经济模型之间的冲突。英美文化国家实行的是“基于市场的经济模型”,而欧洲大陆文化国家实行的则是“基于银行的经济模型”。换言之,英美国家更多地依靠股市、风投等市场的功能,突出市场竞争;而欧陆国家则更多地依靠银行贷款、政策调控,突出国家干预。法国之所以有足够的胆量向美国开征数字税,正是因为其在当今数字时代下的角色主要是“数字服务的采购方”或“数字服务的接受方”。而美国则相反,主要是“数字服务的供应方”或“数字服务的提供方”。

其三是“贸易非对称性”,即法国与其他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之间在贸易领域存有的非对称性。2020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宣布对法国数字税启动“301调查”。同年12月,美贸易办认定法国数字税“歧视”美国科技企业,并威胁将对法国香槟、奶酪、手提包等价值约24亿美元的商品加征最高达100%的关税。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清单中,美贸易办将对法国手提包在内的奢侈品与化妆品征收关税,没有包含此前提及的香槟与奶酪。美贸易办此举是避免引起美国消费者的不满,法国对美国出口的香槟与奶酪是美国消费者的刚需。对于奢侈品行业来说,虽然美国是法国重要的出口市场,但对于美国的高端消费者而言,他们通常会直接在法国购买奢侈品,增加关税并不会对其消费产生太大影响。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香水、化妆品和化学制造品占法国对外贸易出口的12%,纺织品和皮革品占法国对外贸易出口的5%。同时,美国仅为法国的第四大贸易合作伙伴。法国每年对美国出口最多的品类是机械、航空、药品、烈酒等,2018年法国对美国出口的香水和化妆品品类总额仅为2.04万亿美元。由此可见,法美存有“贸易产品类别非对称性”。

小结

法国及欧盟与中国在对资本尤其是数字资本的规范和引导上可谓“英雄所见略同”。针对数字资本的虚拟性、隐蔽性和融合性等特征,欧盟在国家联盟层面今年先后出台了《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而法国则在成员国层面就如何实现率先对数字税实施征管上下功夫。法国有促使跨境数字资本合理纳税、保护本土尚处于萌芽状态的数字资本,以及应对数字资本对本土征管体系挑战的考虑。法国之所以能够在与美国在数字资本之数字税角力中获胜,是由于法美两国的企业主体非对称性、市场非对称性以及贸易非对称性。而IAB欧洲的同意框架被裁定为非法之举,更能折射出美欧之间源于数字资本的“数字关系危机”。

其实,无论是《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还是《数字服务法案》或是《数字市场法案》,其实质均剑指以美国GAFA(后为GAMA)为首的跨境数字资本,旨在规范对基于数字资本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进而构建欧盟“单一数字市场”。一个宣言和两个法案均已得到欧盟三大决策机构的联合批准,就意味着其将确定欧盟未来将在全世界推广的数字化转型方法以及具体操作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29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重大”、从四个方面来强调“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中国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建设“数字统一大市场”之际,可借鉴法国和欧盟在监管数字资本和建设单一数字市场领域的“他山之石”。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全球创新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金融学教授)

附:原文链接

http://econ.cssn.cn/jjx/jjx_xzyc/202205/t20220515_5408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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