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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编辑: 雨晴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院协同,着力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2025年10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签约仪式在校举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孙长华,民四庭庭长李斌英,民四庭三级高级法官唐娜,民四庭四级高级法官赵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梅夏英,法学院院长冯辉,法学院副书记张莉,法学院院长助理王乐兵等参加签约仪式。

梅夏英在致辞中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学校在涉外法学教育领域的深厚积淀与特色优势。梅夏英表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始终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多年来为国家输送了大批通晓国际规则、擅长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人才。他强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双方开展合作是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战略选择。希望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在人才联合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术研究交流等方面深度合作,共同培养更多适应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孙长华在致辞中对贸大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高度认可。她表示,当前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涉外司法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天津市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涉外司法工作任务艰巨,急需高校智力支持和人才供给。贸大在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学科优势与法院的实务需求高度契合,相信通过院校合作,既能为法院输送优质人才,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宝贵的司法实践平台,助力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

会上,双方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涉外司法案例研究等方面展开深入座谈交流。冯辉就学院教师积极参与智库研究、学生实习就业等内容与天津高院进行了详细沟通,进一步明确后续工作思路,推进合作协议的落实落地。

梅夏英与孙长华代表双方签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此次签约标志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合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双方将以此为起点,携手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路径,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会前,孙长华一行参观了对外经贸大学博物馆和校史馆,了解学校发展历史、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来华留学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情况。(撰稿:邹维 审稿: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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